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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塞山区综治中心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

报名时间:2026年10月29日—1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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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西塞山区综治中心拟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共3名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基本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,品德良好,无违纪违法行为;

(二)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(三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、学历、专业、技能等要求;

(四)熟悉计算机操作,打字速度不低于60个正确字/分钟;

(五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招聘人数、岗位及资格条件

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,派遣至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工作。具体报考条件为:

1.报考人员年龄:不超过38周岁(1987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)。

2.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
3.具有一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。

法律工作经历包括:(1)在法院从事审判、执行、审判辅助、书记员、司法行政等岗位工作的经历;(2)在检察院、司法行政机关、法律援助机构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业务工作或法律辅助性工作的经历。

上述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及与之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主要依据,辅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(注明起止时间及岗位性质);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派遣合同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。

以下人员不得报考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、检察院辞退的;
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
4.受到党纪、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;

5.现役军人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;

6.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;

7.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。

三、岗位设置说明

本岗位承担审判、执行辅助事务,包括诉讼材料收转审查、文书送达协调、卷宗整理归档及庭审、执行保障等事务,要求报考人员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和诉讼材料规范。相关能力可通过法院相关岗位或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行政机关、法律援助机构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工作经历形成。

四、报名

(一)报名时间:2026年10月29日—11月5日

(二)报名地点:西塞山区人民法院411办公室。

(三)资格初审: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材料初审。

需提供以下材料:

(1)《西塞山区综治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原件1份;

(2)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(学信网认证);

(3)一寸彩色照片3张;

(4)具有一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证明(劳动合同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)。

五、考试和聘用

参加考试的人数应达到岗位数1:3的比例。

(一)打字测试。报名人员在报名当天于西塞山区人民法院411室通过材料初审合格后,于2026年11月6日(周五)上午9:00在西塞山区人民法院311办公室统一进行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,将对报名人员打字测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,测试成绩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。

根据打字速度的测试成绩,按招聘人数1: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,统一发放《面试通知书》。

(二)面试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专业知识、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。

(三)体检及考察。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、考察的人选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人选空缺的,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。

考察时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情况,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。

(四)公示。根据面试成绩、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7天,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。

(五)聘用与待遇。公示期满后,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,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管理。试用期2个月,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正式办理聘用入职手续;考核不合格的,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,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。

聘用期间,薪酬待遇为年均5万元,含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杨芳

联系方式:0714-6301528

2026年10月29日